聚焦两会 | 今年的公益提案,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聚焦两会
2020年5月21日-28日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下面来听听他们的公益慈善好声音——
01
慈善事业
李晓林:放宽境外捐赠“受赠人”资质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李晓林建议修订《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受赠人资质范围等规定,以调动境外筹集款物积极性。
疫情爆发之初,我国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在海外华人华侨和国际友人的鼎力支持下,从境外筹集并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物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慈善组织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不在受赠人范围、物资不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协调对接方较多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抗击疫情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境外爱心人士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三)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现有5A等级的基金会仅10余家。而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我国脱贫攻坚、救灾赈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等,均未在境外慈善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范围。
此次境外抗疫物资捐赠通道不能顺畅的情况,实际上反映出,现有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灾赈灾及脱贫攻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从海外筹集符合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的款物。(新京报)
高子程:建议细化捐赠款物使用公开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次疫情反映出,我国慈善捐赠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机制还不健全,慈善事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亟待提振。
《慈善法》对于以法促善、依法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有些规定过于宏观,比如对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的公开标准不明确,慈善行业规范指引和公众参与的有效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的限制,不利于慈善机构吸引优秀人才。募捐平台必须是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平台以及公募慈善组织的网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募捐效率。高子程建议,应出台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细化捐赠款物使用公开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慈善大数据监管平台,确保对慈善款项支出明细、定向捐赠物资流向、慈善物资质量保障等进行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管。
建议将宗教组织、公益基金以及明星、企业家的个人慈善活动,统一纳入大监管体系,由捐赠人、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对慈善机构的慈善信息公示、捐赠款物使用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慈善组织的资质和绩效挂钩,以激励慈善效能。
建议出台慈善行业规范指引,引导慈善组织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提高捐赠款物的流转效率。放宽对慈善组织管理成本的限制,以便慈善组织吸引高端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降低慈善准入门槛,激励社会资源助力慈善事业,服务国家大局。(澎湃新闻)
欧宗荣:建议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董事局主席)
在这场全民抗疫斗争中,基层社区作为防控的第一线,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折射出不少短板亟待提升,应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要着力构建以社区自身为主体、以智慧科技为支撑、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欧宗荣在提案中表示。
欧宗荣建议,加快引育人才,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是社区治理的关键力量,要更加关心关爱基层社区工作者,在待遇和负担上做好“加减法”。要在待遇上做加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等级绩效薪酬制度,提高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通道,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大公开选聘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新华网)
杨俊:建立广泛适用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院长)
过去几个月,身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的武汉,杨俊看到了无数志愿者投身防疫一线,也无数次被感动。她本人也戴上了口罩,担任社区志愿者,直接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杨俊提出,要加快构建以社区(村)为主体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倡导党员带头参加居住社区(村)志愿者组织,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的志愿服务机制,倡导无偿服务为主、有偿服务为辅的志愿服务策略,建立广泛适用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明确界定志愿者和义工的范畴。
“应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可以在升学、就业、晋升、入党、贷款、抵税等方面,对志愿者有一定的倾斜。”杨俊特别提到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她认为,不能漠视志愿者的付出,不能总是让志愿者凭着一腔热血无偿奉献。
杨俊还建议,要在充分认识和进一步明确国有文艺院团公益属性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相适应的国有文艺院团保障体系,包括弥补经费缺口、加大政府购买力量、健全捐资激励制度等。(新华网)
郑功成:应理性看待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以爱心捐献与志愿服务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社会慈善被空前激发,短期内即募集到400多亿元善款善物,成千上万的志愿者奋斗在抗疫一线或提供后方及线上服务,是国家建设和应对重大灾难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同时,我也注意到公众对当前慈善领域的一些质疑。应当说,我们不能因为质疑而否定红十字会、慈善会系统等的贡献,但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实反映了慈善活动中信息披露、应急机制建设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
在当前的情形下,特别需要理性地看待慈善事业。慈善业界应当抓住这次抗击疫情的契机,在继续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的同时,努力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必须将公信力视为自己的生命,在信息披露与行动效力上下真功夫。二是必须建立健全的慈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资源协调上下真功夫。三是必须强化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责任与能力,同时培育民间慈善组织。四是必须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注入理性,让慈善事业在健康发展轨道上持续发展。(团结报)
李燕:培育和壮大专业的急救公益志愿队伍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
我国为世界上发生心源性猝死最多的国家。当心脏猝死发生时,抢救的黄金时间仅有4分钟,对此,住鲁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建议加大心肺复苏急救知识的全民培训和普及,同时培育和壮大专业的急救公益志愿队伍,提高上述人员在人群中的分布率,保证人们在需要急救时能够更容易得到专业救助,为医疗急救赢得时间。
设备层面,李燕提出,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高我国各大城市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普及率,尤其在地铁、火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并借鉴消防设施的配置方式优先配置AED设备并设立明确的标识,以便随时取用。(山东商报 )
宫蒲光:以抗疫精神推动慈善事业向纵深发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宫蒲光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的提案,主要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
通过这次疫情的检验,反映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对慈善力量的地位和作用还存在重视不够;在组织协调、统筹发挥慈善力量方面还存在短板。疫情初期个别慈善机构显得力量不足、物资发放不及时,个别地方红十字会物资分配不合理、捐赠信息不透明等现象正是这一问题的反映。因此,我们要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将慈善事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将鼓励支持、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理念与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再强调依法规范、从严管理。监管方式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科学安排。
慈善事业是一项以爱心为基础的全民事业,因此,有必要对国家褒奖慈善事业的规格予以提高。比如建立国家定期召开“中华慈善大会”制度,将“中华慈善奖”由部门表彰奖励提升为国家奖项,以增强慈善捐献者的荣誉感。
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大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力度。
《慈善法》出台4年来,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逐步进入新阶段,但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全面推进慈善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中的法律地位还不甚明确。如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就未列入“社会组织”概念,更没有对“慈善组织”的规定;三是慈善监管和优惠政策制定的体制还有待理顺;四是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五是落实《慈善法》规定的慈善事业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尚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第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
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强劲,正是得益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慈善促进政策。今后的加快发展,依然有赖于国家的促进措施和政策激励力度的加大,比如税收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增加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保障激励和财政资金支持等。
第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制度性激励力度。
志愿服务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生力军。但就常态下的志愿服务而言,却存在缺少国家层面的表彰奖励、政策刚性和激励力度不足、对志愿服务的经费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国家应着手建立以精神奖励和社会优待为主,适度物质回馈为辅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正能量,提高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加快发展,蒸蒸日上。
第五,要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建议将“慈善”概念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以推动慈善文化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紧密结合的全民共识和行为自觉;大力推进慈善文化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在高等院校开设慈善理论与文化专业,深化慈善理论研究,培养高层次慈善人才;国家有关部门应协调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慈善组织、慈善企业与慈善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慈善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慈善理论及政策研究;大力促进全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慈展会”等载体,宣传慈善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推进慈善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慈善氛围;要用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精神引导社会舆论,宣传部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发展的正面典型和积极贡献。(慈善公益报)
车捷:建议尽快明确大病筹款监管主体 完善相关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车捷带来了关于完善个人大病网络求助的立法建议。他提出,应明确监管主体及权责、平台准入、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车捷表示,《慈善法》及《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均将个人大病网络筹款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个人大病求助以及平台监管目前只能由传统的《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调整,对于筹款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救济方式、行业监管等,缺少特别法的直接依据。个人大病捐助仍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
针对上述问题,车捷建议在立法层面明确个人大病网络求助的监管主体及权责,对于水滴筹等个人大病筹款互联网服务平台,明确具体的监管内容及权限。
在立法路径选择上,车捷表示,可以在《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基础上,由民政部做出较为细化规定,明确民政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监管方式、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等,该办法不宜细化的内容,可辅以国标加以规范。
在监管方式上,车捷建议,明确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平台准入要求。对平台实行准入制管理,对合格的平台颁发证书并加以公示,并及时关注平台的运营风险点。一旦因平台违反法定义务,除了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还完善行业监管上的行政责任,如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证书等惩罚措施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优胜劣汰。
此外,车捷还建议,明确个人大病网络求助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求助者,应担负求助信息公开、保证求助信息真实以及遵守约定用途等义务,接受平台、赠与人的适当监管,并承担违反求助承诺的赔偿、返还义务。
同时,需要考虑赠与人的行为能否视同慈善行为,同等或参照享受税收等政策优惠,实现个人捐赠行为与慈善行为的良性互补。(央广网)
孔涛:加强公共事件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和机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
孔涛指出,当下不少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没有建立常态化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议应进一步建立长效化、专业化的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组织和行之有效的机制、指南、预案,科学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完善已有应急志愿者政策、法规体系基础上,出台相应政策和文件,对应急志愿服务中存在的责任关系、角色定位、服务手段、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解释说明,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快速有序参与到重大危机事件应急志愿服务中。
他建议,政府部门应该主导建设专业的志愿服务供需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应急志愿者准入制度,畅通志愿服务诉求的沟通渠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优化招募、培训、流程,建立应急服务志愿者数据库。
要推动社区与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共建,积极联络社区内外专业团队、社会组织,形成协调联动志愿服务机制。
他同时呼吁,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评估机制建设,科学、多维评估志愿服务效果,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服务资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提高。(中国青年报)
徐涛:志愿服务岗前培训针对性越强效果越好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呼图壁县雷锋车队队长)
“活跃在各个领域的志愿者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投入战‘疫’,登记信息、监测体温、维护秩序,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让我深受感动。”徐涛说,“就拿呼图壁县雷锋车队来说,我们刚把招募志愿者驾驶员的消息发出去,就有近60名出租车驾驶员踊跃报名。”
疫情防控期间的志愿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徐涛在上岗前接受了培训,所学的知识具体到多久更换一次口罩、多长时间洗一次手、监测体温时要保持多远的距离等,都在后来的志愿服务中派上了用场。“岗前培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使志愿服务收到更好的效果,这种做法应形成长效机制。”徐涛说。
“有必要把疫情防控中志愿服务呈现出的新特点总结出来,并进一步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带到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徐涛表示。(人民网)
周洪宇:如何为抗疫志愿服务提供发展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为抗疫志愿服务提供发展平台,是周洪宇认为当前亟须思考的问题。
在全国疫情最为严重的那段时间,周洪宇就注意到志愿服务平台建设问题。“志愿服务未形成知名品牌和突出的社会效益,缺乏合适的志愿服务平台,志愿服务力量碎片化且非常态化现象突出。”他认为,志愿服务需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志愿服务平台,并将其制度化。志愿服务避免走形式、“一阵风”,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完善组织管理、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整合志愿服务力量,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的有效路径,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支撑。”
他建议,打造国家级公益志愿服务平台。在平台下给予志愿服务者切实的支持,让志愿者有成就感、老百姓有获得感。
此外,要建立社区与志愿者组织的联络沟通服务机制,加强志愿组织、志愿服务、抗疫志愿精神的宣传和研究。(中国社会报)
邱光和: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强化慈善事业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光和认为,目前我国慈善组织整体透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
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完善,比如缺乏更细化的专业性规则,同时个人求助项目信息公示无法可依。监管体系监管效率低。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行政监督、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
邱光和建议,首先要完善慈善信息公开的专业性规则。一方面缩短信息公开的规定时间,增加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频率,制定更加严格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对于突发性慈善项目的信息公开,要制定详尽有效的规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建议由民政部牵头,引领行业相关权威组织,对慈善组织展开个案募捐的行为,给出官方法律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制定合规手册。
其次,要健全慈善组织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独立第三方评审机制,按照收入数额高低划分慈善组织,进行差异化评审,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通过积极推动慈善行业协会的形成与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通过同业间的监督与竞争,形成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对不达要求的慈善组织要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
同时,要构建公益慈善生态系统。一是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构建公益慈善管控中台系统,确保每笔善款善物的捐赠全流程可追溯和可监管;二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慈善从业人士的专项的薪酬机制和发展机制,引入有国际慈善事业运营背景的高端人才。此外,要建立有公信力的荣誉系统,对于坚持慈善行为的人给予相应激励和荣誉,以标杆、典型的力量激发全民慈善的热情。(澎湃新闻)
李萌娇:从立法层面规范保护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本溪市人大副主任)
李萌娇指出,我国民间应急救援立法现状及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我国目前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且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主体地位缺乏相应具体规定和法律规范保障。
三是社会应急救援组织普遍面临救援资金短缺难题。类似于蓝天救援队、绿野救援队等民间救援组织,都没有启动资金和办公经费来源,救援组织中的成员亦没有任何报酬和补贴。四是社会救援组织的队员保险难求。至今国内尚无针对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及成员的特殊保险。
为此,李萌娇从四个方面提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法律主体地位。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明确民间救援的合法身份,明确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性质、地位宗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救援的合法性问题等各项实际问题,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是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议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统筹统一管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国家和社会救援力量采用统一考核标准。
三是健全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的相关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制度体系,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工作的标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沟通和协作机制,以及对社会力量救援组织训练演练、税费减免、费用补偿、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参与救灾社会力量的引导,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防灾减灾救灾的强大合力。
四是设立社会救援力量保险险种。借鉴国外的经验,专门设立定向公益基金,为救援队员制定特别保障计划;同时针对社会救援组织情况,出台政策性保险,或者由商业保险承保,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等。(民主与法制网)
巩富文:建议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巩富文说,目前与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2018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案件类型、办案程序等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为公益诉讼打下了立法基础,但也导致‘法出多门’,呈现碎片化、不系统、不全面、不充分的状况。”巩富文说,目前在诉讼主体、案件范围、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不利于法律的集中统一实施,与党中央提出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急需进行整合,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检察日报)
民革中央:动员社会力量,
倡导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和健康公共卫生习惯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激发市场活力,在规范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支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商业保险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全民公共卫生文明行为倡导行动。提升“社区”作为公共健康基本单元的服务能力,因势利导志愿者高涨的防疫热情和迫切的参与意愿,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针对民众文明生活方式和公共卫生习惯方面的需求,开发和推广类似“蚂蚁森林”的支持工具,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手机APP等信息技术,帮助群众体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公共卫生习惯带来的益处和乐趣,提升相关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获得感、乐趣感。(澎湃新闻)
02
脱贫攻坚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
加快国家层面扶贫开发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但目前,国家层面的扶贫法律法规仍是空白。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史秉锐认为,从实践中看,扶贫开发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于扶贫资源配置、扶贫对象识别、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职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这些问题单纯依赖政策或行政手段往往难以有效解决。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对象、标准、原则、责任、投入来源和政策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以法律保障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同时,扶贫立法是做好2020年后减贫工作的现实需要,能强化和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确保相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陕西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认为扶贫立法重点必须明确几个内容:
首先,应明确扶贫工作的主体,包括扶贫工作的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扶贫工作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其次,应明确扶贫开发资金来源及其用途。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制定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实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度。
再次,应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机制。财政、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等。
史贵禄还强调,要明确法律责任。对通过隐瞒欺骗手段获得扶贫资格的、不正当骗取扶贫资金、阻碍扶贫开发工作的扶贫对象,对违法确定扶贫对象的、滥用职权违法扶贫工作程序的、挪用贪污扶贫专项资金的扶贫工作人员,立法时应明确处罚措施,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
钱学明:后脱贫攻坚时代中国亟解
“老”问题和“小”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国在脱贫攻坚收官阶段及今后乡村振兴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农村养老和教育这“一老一小”两大难题。
建议通过医养融合,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养老之忧”。在各地实现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医养融合步伐,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养老院院长,缓解“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现实难题。同时通过推进乡村集中居住、分户生活,实现家庭自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满足贫困地区农村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和亲情关怀等不同层次养老需求。
针对贫困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问题,建议把目前各地农村建设的“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改为在中小城市开办“外出务工子女寄宿制学校”,让贫困家庭孩子能跟随父母在务工地就近入学,让他们享受到家庭关怀和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彻底消灭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中国新闻网)
耿福能:大力发展社会慈善救济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
主要有五点具体建议,一是希望出台扶贫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二是健全金融扶贫机制;三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救济事业;四是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特色产业,促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群众稳定增收;五是创新工作方法,扶志扶智并举,激励贫困群众勤劳致富。
“总的来说就是要发动政府、教育、医疗、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保持扶贫产业机制的长效健康运行。” (央广网)
03
公共危机应对
吴志良:重视发挥社团在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中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
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在短时间内发生并严重威胁社会大众生活与社会秩序,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突发性、紧急性与危害性等特征。面对此类事件,除了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外,应重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
例如,社团组织可以提供专业救助,其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和行业,不少专业性社团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危机的发生提供预警;当危机发生后,可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救助,向政府提供应对建议。
以医疗社团为例,无论是突发性公共卫生还是大型灾难事件,都离不开医护人员的医疗救助。在重大疫情出现时能组织专业人员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减轻疫情危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澳门医疗社团派出医生及义工,探访居住在社会房屋的独居长者,宣传防疫知识,赠送口罩等物资,并在短时间内成功号召1000名成员自愿加入政府设立的抗疫支援服务后备队,提供医疗、护理与心理支援服务。
此外,社团组织还可以有效传播信息,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志愿服务、稳定社会心理以及协助灾后重建。公共危机事件容易造成社会情绪与心理动荡,仅凭政府力量难以实现全面的心理辅导,需要借助社团组织力量与网络平台向社会及时传达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谣言蔓延,消除民众的恐惧心理,对受灾民众给予精神鼓励和心理疏导。
因此,在全国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当前,建议动员社团组织力量,投入防疫抗疫之中,发挥其多元功能,并总结经验,增强社团组织能力,以应对新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澎湃新闻)
雷冬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主要有三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重症医学科“设置普及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以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为中坚力量的公共事件应急医疗中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二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民政、社保、卫健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医疗、社会资源,引导公立医院积极投入养老事业,加速推进公益医养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三是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及时准确的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培养高素质应急队伍,搞好应急训练。(潇湘晨报)
李潞:建议构建疾病预警报告公益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
早期识别与有效防控是避免疾病流行与爆发的最好方法。李潞建议,构建第三方疾病(公益)预警报告信息平台,作为国家公共卫生管理及疾控中心信息体系的有益补充。广大基层医护人员是预警信息平台的主要签约对象,充分发挥基层医护人员预警哨兵作用,利用该平台对新发且未知的疾病尽快提供一线一手信息资料。平台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疫情后,迅速以多种形式发布和更新动态数据,供广大医护人员查询。(中国新闻网)
马少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韩(武汉)石化炼油二部班长)
马少斌表示,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疫区公众不同程度存在焦虑、恐慌,甚至失望、愤怒等负面情绪,这些情绪随着疫情的发展而增长,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他认为,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让公众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有效的防范知识和手段,避免产生恐慌心理。心理危机干预不能等到事后再进行,应与应急预案同步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同步调整。
马少斌表示,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这是应对危机、尽快控制局势的重要手段。(澎湃新闻)
王均金建议:建设全国一盘棋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均瑶集团董事长)
王均金指出,从疫情防控过程来看,突出的问题之一表现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存在明显的严重滞后。这次疫情暴露出重点卫生防疫物资(如防护服等)储备严重不足,在其他储备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
而在重大疫情期间,很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和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利用各自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采购捐赠,但却遇到采购“无处”、捐赠“无门”、通关“无路”、配送“无序”等现象。
因此,王均金建议增强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顶层设计物资保障体系,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医疗物资贸易经营,建设立体、综合、现代的全球采购和物流配送系统;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利用大数据构建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空间布局。(人民网)
04
教育
朱永新:建议全面实行公益性在线学习免流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常委、苏州大学新教育研究院教授)
“在‘停课不停学’期间,全国两亿多学生居家通过在线教育软件进行线上学习,诸多平台都提供了优质、免费的学习资源。但是,对于贫困地区、生活困难家庭来说,课程资源免费,但在线学习需要流量费用。”朱永新表示,不应让流量成为学习的“拦路虎”。应考虑和照顾到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需要,跨越数字鸿沟,保障教育公平。
他建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实行公益性学习资源和中小学生在线学习免流服务,对进行网络课程学习的贫困学生提供网络流量补贴,并逐步扩大到所有中小学生;此外,可通过对公益类学习资源的甄别,选出一批质量高、效益好、使用广泛、公益性突出的学习资源类网站和APP,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三大运营商支付定额的流量费用,购买流量定向服务。(中国教育新闻网)
赵海英:推动在线教育常态机制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近年来的高考状元调查报告让我们一再面对‘寒门再难出贵子’的拷问。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不仅存在于老少边穷的欠发达地区,甚至存在于大城市的内部之间,”赵海英表示,长期困扰我国乃至全球的教育资源不均问题今年因为疫情的催化有了革命性的尝试和突破。
赵海英不希望在线教育红利仅仅是一时之举,更希望能将疫情期间在线教育的“应急措施”深入推进,转变为一种可行的“常态机制”。
她提出两方面建议:机制上,自上而下推动优质师资的共享,满足社会参与方的利益需求,有效实现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在基础设施、师资课程以及运营方面的分工与协同。
模式上,未来线上线下融合的混合式教学(OMO)将成为趋势,“优师线上教学+辅导老师线下答疑”的“双师模式”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她希望借此把教师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国际金融报)
贺盛瑜:加大力度支持凉山高等教育培养本地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西昌学院院长)
“教育的落后是凉山最大的落后。”贺盛瑜指出,解决凉山当前的绝对贫困和将来的相对贫困,从根本上需要加大对凉山高等教育培养本地人才的支持力度,破解凉山人才荒的问题。
他建议,多渠道加强凉山高校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力度,优先解决一批亟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坚持解决当前急需和服务长远发展相结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紧缺专业大学生、双语人才、乡村实用人才等定向培养工程落地落实。(澎湃新闻)
沙宝琴:让红色教育基地普及化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上街实验小学校长)
如何让爱国主义教育真正化为孩子生命成长的养料?沙宝琴表示,在调研过程中,学校老师普遍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学生很难产生共鸣。
“只在课堂上说教作用还是有限的,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建议走出校园,把爱国主义教育做扎实。”沙宝琴说。
如何真正走出校园?在她看来,学生能够参观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参加一些爱国主义教育专题的社会实践,让孩子们了解革命历史文化,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教育要比课堂上单纯的说教强百倍,效果会更好。
这些单单靠教育部门是绝对不行的,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其中。沙宝琴认为,不仅对学生、还要对家长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会受到家长的影响。
让红色教育基地普遍化,让爱国教育进社区,让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沙宝琴建议国家可出台具体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大河网)
冀永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孩子放学托管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宁夏区委会主委)
针对课外托管服务的短板问题,冀永强建议,应统筹推进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树立素质教育理念,改变“重课堂教学轻课外活动”的倾向,明确托管服务是政府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部分,鼓励托管机构开设各种素质能力提升、人文素养能力提升项目,形成教学与课外活动的相互衔接、相互支撑。不断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各学校课后托管服务。从各方面来看,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具有优势,要发挥学校在开展托管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消除障碍调动学校积极性。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管服务,以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托管服务。(人民网)
俞敏洪:继续聚焦城乡教育均衡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为了稳定乡村英语教师队伍,提升乡村英语教育质量,俞敏洪在提案中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双师直播课堂”等远程教学,打破空间壁垒,让优质教育资源得以共享,同时缓解乡村地区英语师资匮乏、工作压力过大、提升机会欠缺的现状。二是继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等等。(新京报)
16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加快建设教育专网
全国政协委员管培俊、刘利民等16位委员共同呼吁加快教育专网建设。建设教育专网,有利于为青少年提供快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学习环境,保障各类创新型教学的常态化应用,为人工智能时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创新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对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实现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为保障“停课不停学”,基于互联网实施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在线教学,在全球首开先河,对中国乃至世界教育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后疫情时代,在线教育深入发展和大规模应用是必然趋势。此次非常时期大规模网络教育显现出的优势与短板充分表明,加快建设中国教育专用网络,构建泛在的网络学习空间,为教育教学提供快速稳定的网络保障,为师生提供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并构建可管可控的智能化学习环境,支持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在线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并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提供有力支撑,非常必要而紧迫。
丁磊:鼓励更多社会力量
参与在线教育精品课程的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
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在线教育精品课程的供给,择优纳入全国数字教育资源免费平台;搭建智能化中台,提供个性化教学智能解决方案;有序实现在线学习、线下教学在质量和成果上实质等效、学分互认;鼓励研发符合在线教学需求的智能硬件产品;更加注重发展贫困地区的数字化教育。 (澎湃新闻)
李晓鹏:借助扶贫对口帮扶机制
实施青少年公益研学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
李晓鹏建议围绕脱贫攻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课题,结合中央企业对口帮扶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贫困地区青少年公益研学教育扶贫行动,打造新“希望工程”。
目前,全国青少年研学旅行参与率存在较大的不均衡情况,京沪等地参与率达66%,江浙等地超过50%,云贵滇等地不足20%,深度贫困地区更低,不利于国家教育公平政策实施,也不利于贫困地区青少年成才成长。
他提出几点建议:
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探索可持续研学旅行模式。建议由国家扶贫机构牵头,结合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扶贫新模式,即:政府/大型央企等机构出资提供针对贫困地区青少年研学旅行的经费基金,专业研学市场主体提供定制的专属研学服务,对口贫困县青少年免费参加,共同打造“花钱不多、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教育扶贫新希望工程。
加大研学旅行人才培养与课程研发力度。建议加大培养研学旅行专业人才和研学旅行课程研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红色基因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新科技成果共享等课程内容的研发。
重点培育高品质研学旅行市场主体。研学旅行要充分体现安全性、教育性及公益性原则,建议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公益研学旅行的产品研发和服务打造。(新华网)
05
养老
李燕:建议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
来自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中国正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广。李燕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参与、新技术运用等方面,对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加快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完善社区养老文体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运用新型互联网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除政府出资外,建议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企业或组织参与运营,通过设施保障、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
李燕建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议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经济观察网)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委员:积极培育
以“智慧养老”为特征的社会组织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委员走访市民政局,开展“十四五”上海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课题调研。谈到技术赋能智慧养老,市民政部门近年来已构建统一的养老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以“智慧养老”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广泛运用远程监测、紧急救援等信息技术产品。民政部门呼吁在培育社会组织方面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特别是未来在制订政策过程中把社会组织视为一类主体等,委员们表示赞同并将就此专门建言。(澎湃新闻)
贾樟柯:组织志愿者帮助老人融入数字化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电影导演)
走访调研中贾樟柯了解到,有近一半独居老人,完全不适应网络缴费、线上挂号以及网约车等。一方面他们对资金、个人信息的安全有所顾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子女不在身边,无人培训,他们很难适应互联网生活。
他呼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进来,让老年人的网络生活不再“边缘化”。同时贾樟柯建议市政部门、银行等机构在过渡期保留窗口,给这些老人带来方便。“比如说银行有一两个窗口,可以给不太懂数字生活的老年人使用。我们不能忽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贾樟柯还建议,推动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生活,基层社区要发挥功能,组织老年人进行培训、兴趣培养等。开办老年人网上课堂、网上兴趣群组、志愿者网上服务,帮他们融入数字化生活。建议常态化组织一些志愿者,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对老年人进行指导。(央视新闻)
曹阿民:将慈善公益、传统文化与生态养老相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学院副院长)
“农村养老供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通过对上海松江区“幸福老人村”的养老新模式调研,曹阿民提出了将为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的建议。幸福老人村为何会取得成功,并受到广泛关注?曹阿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其还原和延续了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方式,着力将慈善公益、传统文化与生态养老相结合,赋予农村养老成为实践人与乡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内涵。为此,曹阿民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将为老服务与照护新供给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中,加大都市远郊和乡村地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澎湃新闻)
袁亚非: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
(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
袁亚非介绍,我国养老机构收住老人仅215万人,整体床位空置率达50%。很多公立机构供不应求,民办机构门庭冷落;城区老龄化严重,养老机构却较少,而郊区床位较多,但就医、探望不方便。公办机构往往受到不计成本、效率较低等体制机制因素的制约。与此同时,占民办机构95%的非营利性机构由于投资不能收回、盈利不能分红、不能抵押贷款,发展乏力。
对此,袁亚非建议,深入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迅速总结参与城市的政策经验,尽快形成支持社会资本可持续发展普惠养老的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总量迅速扩大。
“比如说,可以借鉴在国外已经很成熟的CCRC(持续照料社区)模式经验,加快推广和完善共有产权养老房政策。。”
他同时建议,应当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发展城区普惠养老,提高民办机构服务质量,减少供需错配。袁亚非认为,要给社会、给市场创造更多机会和可能,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推动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激发养老服务行业的活力,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积极鼓励民办机构公司化注册、企业化运营,允许民办非营利性机构转为营利性机构;在确保普惠养老“准公益性”的前提下,允许民办机构设定市场化的服务价格,以合理的利润和投资回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养老产业。(澎湃新闻)
06
儿童保护
李亚兰: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
李亚兰认为,在治理校园霸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据此,她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首先,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霸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霸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对责任年龄作出重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尤其是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最后,应当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明确由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还是由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纪律惩戒、又或者由家长进行协商处理,解决现有的惩处方式单一的问题。”李亚兰表示。(人民日报)
朱列玉: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列玉表示,现行刑法中所规定的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已不能满足实践需要,也不符合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成熟度。“现在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还不充分,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大多对性侵没有清晰的理解,面对可能存在的性侵害,保护自己的能力还不足。”
2013年10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朱列玉看来,这一司法解释在实践认定中比较模糊,掌握起来存在一定困难。“怎么认定利用优势地位?什么情况算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如果通过将性同意年龄划分成三种情况,会清晰很多。”
朱列玉建议,对于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改为18周岁。(澎湃新闻)
刘希娅: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
在走访调研中,刘希娅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少是被害人在学校或补习机构的老师等熟人。比如,某地一名小学校长曾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竟然又成为一所国际学校老师,再次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学生。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发生,关键还是要重点关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群。
对此,刘希娅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她认为,可以考虑建立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专项信息库,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市、跨区域联网和实时更新,实现跨区域查询犯罪记录,解决犯罪嫌疑人异地流窜等问题。由有关部门在信息库中完善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内容,向各类幼儿园、中小学、补习机构和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开放,供这些单位知晓、查询。(人民日报)
黄绮:建议对自闭症儿童加大政策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绮表示,目前,国内已开展自闭症筛查、评估、预警和早期干预等工作,将自闭症儿童的教育纳入特殊教育领域。
但是还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自闭症儿童数据不清,且自闭症是一个谱系疾病,诊断标准不统一,难于汇总日常诊断情况;自闭症学生缺乏系统的社会支持服务,家校压力大。同时,自闭症康复机构以民营为主,专业性差,运行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队伍稳定性差。
为此,黄绮建议,强化政府责任,形成联动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统计信息平台,方便查询和管理。
在能力建设方面,她建议从基础上岗培训着手规范从业人员资质,使其具备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必备的基础技能和业务能力,并由人社部门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另外,黄绮建议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为自闭症家庭及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支持。对有资质的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政府可通过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和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进行扶持培育。(新民晚报)
方燕: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方燕说,目前现行收养法仅关注收养前审查,尚未建立收养关系成立后的跟踪监督制度。很多侵害被收养人权益的行为往往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因此,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当由专门的机构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在建立信任与隐私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情况。方燕建议,应当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防止出现收养家庭失联失控的情况。
方燕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行政主导模式的收养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往往指定或者授权第三方社会组织或儿童福利机构等来进行具体的评估工作,但现有收养评估制度仍然存在些问题。比如委托第三方参与评估的依据仅仅是《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审核标准如何、由谁主导,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具体效力如何认定等。
此外,方燕提醒,民法典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应当尽快出台收养制度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光明日报)
台盟中央:构建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
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非法生产和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无人代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等。对此,台盟中央建议尽快推动构建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台盟中央建议,由相关立法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研,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研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奠定实践和法理基础。
台盟中央表示,围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对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要求,要及时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适当扩充,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要细化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管辖、诉前程序、诉讼权与义务、举证责任等相关要求。(网易)
07
环保
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
食用野生动物罪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
“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孙建博认为,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满足了某些人滋补养生的口腹之欲,形成了一条“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而这恰恰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灾区,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孙建博建议,应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应当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彻底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澎湃新闻)
宋鑫:让垃圾分类规范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
宋鑫介绍说,垃圾分类涵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当前垃圾分类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居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地区分类处理设施的能力尚不充分,结构也不够合理,需要进一步提升能力和优化结构;三是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处理目前还存在技术不成熟、处理成本高、资源化出路不畅通等难题。
“垃圾分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无论是日本、德国还是瑞典,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宣传教育,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才见效。”他表示。
宋鑫认为,作为实现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地区,三四线城市及乡村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分类后垃圾量不足,单独建设垃圾处置终端设施成本过高,可尝试打造“分散收运+集中处理”的“县域固废统筹共建服务”新模式。(新华网)
吕红兵:建议食用野生动物入刑,杜绝源头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过窄,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薄弱。”吕红兵建议,扩大刑法就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包括“三有野生动物”。
我国目前的《刑法》规范中并没有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出禁食的规制。吕红兵认为,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是野生动物交易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为从源头上予以禁止或杜绝,应在《刑法》中明确对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需求行为的规制。(澎湃新闻)
沈国军:自然保护地管理需要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
(全国政协委员、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执行主席)
沈国军指出,目前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治理,存在无法登记备案、缺乏从土地权属上确保社区参与的法律机制等问题。
为此,他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地的立法工作。一是明确公益保护地的备案登记制度;二是在自然保护地立法中,将法定地役权具体化,确立公共地役权;三是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鼓励自然保护地委托社会组织或社区管理;四是明确特许经营的制度,并优先鼓励当地社区及企业作为特许经营主体;五是鼓励普通民众以志愿者形式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地志愿者服务制度。
沈国军认为,社会参与才是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核心。(东方网)
汤维建:建立统一的环境公益鉴定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一大困境是“鉴定贵”,很多公益诉讼案件因此而不得不搁浅,尽管检察机关目前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可以先鉴定后缴费,但败诉后缴费问题仍是一个负担。对此,汤维建建议,建立国家性和公益性的鉴定机构,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免费获得鉴定,其成本由财政统一支付。
摒弃目前的“各自为政”的多头管理体制,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环境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统一管理的体制。汤维建表示,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会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此类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若将环境公益诉讼鉴定机构设置在环保等部门下,则无法保障鉴定工作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汤维建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评估标准,作为各地和各个鉴定机构制定具体标准的依据。各地方和各机构可结合本地区、本机构的特殊情况进行技术标准的择取,达到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人民政协网)
朱列玉:食用野生动物或宠物拘留10到15天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列玉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的,处以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一下罚款。由该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这种行为作出约束,彻底粉碎“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朱列玉认为,这一修改会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升到法律层面,使用法律武器彻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的交易需求,巩固上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良好成效,切实可行。(澎湃新闻)
张天任: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
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6年修订后,对保护野生动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次疫情反映出该法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他建议,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有关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并在具体保护、管理措施上增加相应的内容。此外,对第三十条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予以补充完善,强化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措施,补充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明确食用野生动物的禁止性规定内容和安全食用标准,并对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作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另外,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进一步补充明确保护措施。(澎湃新闻)
翟美卿: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
避免环保执法“一刀切”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香江控股董事长)
翟美卿建议,进一步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及时公示于众,接受各方监督,严禁一些地方为了排名免责随意启动重污染管控措施、企业生产随意关停等“一刀切”式环保执法。进一步梳理涉及环保、安监、国土政策法规,避免各自为政,努力避免不同部门政策打架、数据冲突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企业生产平稳有序进行的情况。同时,在环保设备采购上,取消指定供应商。(中国青年网)
浙江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
设立国家生态文明日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发展大局,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全民行动。为此,浙江代表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的形式,将8月15日确定为“国家生态文明日”。
目前,浙江、贵州、西安等多个省、市都已设立生态日,已有16个省、1000多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中国新闻网)
张伯礼:建议全面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集贸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伯礼提出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
他认为,现行法律保护野生动物范围有限,鉴于近年来数次重大传染病与食用、接触野生动物有关,而该类野生动物并未在原法所列目录中,建议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除水生野生动物不做修改外,陆生动物建议扩至全部品种。
此外,张伯礼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这些内容:“除医疗用途外,禁止个人和饭店、酒店、茶楼等餐饮机构购买和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集贸市场。禁止私自藏匿、家养饲养野生动物。”(人民法院报)
08
文化
民进中央: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包括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过于单一、资金投入不足,指导性目录缺乏需求针对性、流程有待规范等。
《提案》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要解决“向谁买”问题,需要把市场管理手段、方法引入公共服务之中,构建“政府搭台—市场辅助—民众参与”的模式。“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打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体制内较为单一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为主的局面,把民办图书馆、民营演艺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提供的优秀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此外,可完善由购买主体和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加强全过程跟踪监管,严格检查验收服务成果,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满意度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与履约情况数据库,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依据。(中国青年网)
09
残障人士关爱
邰丽华:应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
邰丽华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为了切实保障所有残障儿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建议尽快修订《随班就读办法》,并在新修办法中基于《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精神扩大政策对象范围。原《随班就读办法》规定的对象主要包括视力、听力和中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建议《新办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肢体障碍、视障、听障、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及多重障碍儿童,以及其他有专业评估意见确认有特殊需要的儿童。
同时,完善残疾及特殊需要儿童的鉴定评估原则和程序,残疾评估鉴定应当依据多学科综合意见,且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具评估结论和意见。其次,《新办法》的总体原则应明确残疾儿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明确普通学校作为实施主体是保障和发展残疾及特殊需要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优先形式和主要形式,特殊教育学校应作为保障残障儿童教育权利的补充形式。特殊学校应积极发挥在地专业资源中心的骨干力量,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澎湃新闻)
张诚达:深度优化
“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泰山碧霞祠住持)
张诚达说,目前残疾人孵化基地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持续性经营能力差、运营模式单一、对公众开放度不高等问题。因此,他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改单一运营模式为复合式生态化运营;二是改内向型运营为开放式运营;三是品牌化运营;四是选址尽量在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五是结合“非遗+就业”模式重点发展传统手艺、文化创意类残疾人创业项目。以此最大化发挥孵化基地的纽带式、窗口式作用,让更多的孵化基地遍地开花,深层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和创业空间。(泰安新闻)
吕世明:加快建立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副主席)
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近2.5亿,未来社会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除此以外,孕妇、儿童、大量伤病人员以及社会所有成员都将是无障碍的受益者。
吕世明表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但由于法规制度中对相关实施部门缺乏强制性和有效罚则,导致现实中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为此,他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加快建立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制度:
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组建专家团队系统梳理有关标准、法规和其他规范,对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予以专项研究,起草制定全国统一的无障碍认证技术、人员、机构、服务、设施、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
建立分工合理、高效运营的工作机制。起草认证规则,适时出台我国无障碍环境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争取建立政府引领、机构参与、利益方认可的无障碍认证长效机制。最后,推广无障碍认证采信应用,将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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